112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三校聯合合作計畫,自111年9月15日起至10月14日(五)受理申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三校聯合合作計畫
◎說明:
一、執行期限:112年1月1日~112年12月31日。
二、申請人資格:
三、申請時應繳資料:
研究計畫書:應包含計畫願景、執行方式、合作單位與整合方式、預期效益、年度具體檢核點、參與人員、經費明細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四、補助原則:
(一) 各校原則依計畫核定經費總額各等比例補助,112年度每件以各自補助新臺幣30萬元為限,由三校各1位計畫主持人共同提出。
(二) 本計畫以補助配合之精神,挹注申請人在現有研究能量所執行之計畫基礎之上,提供延伸及更多發展之可能。
五、申請期限及方式:
112年度計畫請於111年10月14日(五)前提具計畫書電子檔,送三方申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計畫業務服務中心 張郁珮 小姐
(電話:02-2737-6297,Email:ypchang@mail.ntust.edu.tw)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研究服務組 許恩綺 小姐
(電話:05-5342-601分機2532,Email:hsuenchi@yuntech.edu.tw)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研究推動組 黃貞甄 小姐
(電話:08-7703-202分機6056,Email:otc2@mail.npust.edu.tw)
六、審查程序:
由三校研發長擔任共同召集人,並籌組審查委員會,依據申請人提供之相關文件委請三校研究發展處辦理初審作業,再送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後擇優補助。計畫之核准與否由審查委員會全權決定,且不接受申覆。
七、計畫執行成果報告及成果發表
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一份,且於計畫執行期滿二年後提出具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成果:
(一)合作計畫主持人共同合著SCI、SSCI或A&HCI論文發表。
(二)獲各項競賽獎項(含技術、設計、建築及全國性文藝創作獎項等)。
(三)音樂、藝術、體育等展演。
(四)申請專利或技術移轉成果。
(五)以產學合作加速技術開發和商品化具有實績。
(六)促進產業進步、提升學生就業率等有具體社會貢獻之實績。
(七)國科會或其他政府機關整合型計畫之申請紀錄。
結案後必需參加成果發表會,由計畫主持人負責口頭成果報告,其執行成果作為日後申請審議參考。
八、計畫成果發表之作者排名規範
(一)由各計畫主持人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其餘作者排序由共同參與之研究人員依實際參與貢獻程度協商後決定。
(三)發表研究成果時,應請註明補助單位及計畫編號。
九、計畫執行相關事宜
計畫有關之執行期間、經費分配、動支核銷、變更及延期等所有實質及程序之相關事宜,計畫主持人應各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研發成果歸屬
計畫之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歸各方共同擁有,其申請專利、技術移轉、著作授權及權益分配比例依合作各方經費分攤比例分配。
相關附件:
112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三校聯合合作計畫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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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郁珮 Chang,Yu Pei
Assistant Administrator
Service-center of Project Affairs, Office of R&D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o.43, Sec. 4, Keelung Road, Taipei 106, Taiwan
Tel:02-27376297
Fax:02-27381902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計畫業務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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