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第9點、第11點及第6點附件1,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314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陳小姐,電話:(02)7736-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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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珊 (校內分機:6997;yishan@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