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檢送旨揭徵件須知修正版(如附件),其中第4頁、28頁更正申請額度A類為新臺幣(以下同)125萬元,B類為225萬元,請仍依本徵件須知之規定辦理,於111年4月20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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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珊 (校內分機:6997;yishan@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