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及華夏科技大學學術合作研究計畫」即日起至111年8月31日(三)中午12時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計畫目的:透過臺灣科技大學與華夏科技大學合作研究之學術交流,藉以提升兩校研發能量與學術合作,開發具高應用價值與產業價值之研究主題。
二、計畫執行期限: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
三、本計畫由主持人依研究專長研提,每位教師以核定一件為限,補助每案經費至多新臺幣二十萬元整 (僅適用臺灣科技大學之主持人,華夏科技大學係以提供研究人力方式,並以現有資源進行雙方學術合作)。
四、申請人資格:
(一) 計畫主持人需為雙方專任或專案教研人員。
第三方機構研究人員得經雙方計畫主持人同意後參與研究計畫。
(二) 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1. 曾獲本項計畫補助,於執行期滿一個月內未辦理結案並繳交成果報告者。
2. 曾獲本項計畫補助,於執行期滿後二年內未有雙方主持人共同產出者。
五、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項補助:
· 業務費。
· 人事費:依臺灣科技大學相關規定編列,且計畫主持人不得編列主持費。
· 設備費。
六、申請期限及方式:
(一) 計畫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8月31日(三)中午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 計畫申請方式:
1. 計畫申請書電子檔(word及pdf)請email至臺灣科技大學研發處計服中心傅維芳 小姐 b10207@mail.ntust.edu.tw,連絡電話02-27376786。
2. 計畫凡涉及人體試驗者,應檢附醫學倫理暨人體試驗委員會受理申請文件一份;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受理申請文件一份;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動物試驗委員會受理申請文件一份。
七、經費結報及成果發表會:
· 計畫執行結束,應依規定完成經費結報並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後,該計畫始為結案。
· 成果報告應於112年12月31日前繳交,並作為日後申請審議之參考。
· 計畫主持人須參與兩校共同辦理之成果發表會,並親自進行口頭報告。
· 計畫執行期間,雙方任一方主持人如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計畫,應取得另一方計畫主持人(校方)同意後始得變更計畫主持人,新任計畫主持人應負擔計畫執行之所有責任與相關KPI。
八、研究成果認列:
· 計畫執行結束後2年內,應完成正式出版相關研究成果於SCI、SSCI或A&HCI期刊。
· 期刊發表應由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分別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 若研究成果有多篇論文發表,共同主持人之列名及排序應參酌其參與程度決定。
· 其餘研究成果作者排序,由共同參與之研究人員依實際參與貢獻程度協商後決定。
· 研究成果發表時請註明『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與華夏科技大學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英文全名為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Hwa Hsi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aiwan Tech- Hwa Hsia -No. XXXX),簡稱為Taiwan Tech- Hwa Hsia Joint Research Program。
· 參與兩校產學合作計畫、科技部及教育部等政府部門計畫並擔任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 華夏科技大學教師協助臺灣科技大學開課,並完成授課。
九、計畫執行相關事宜:
計畫有關之執行期間、經費分配、動支核銷、變更及延期等所有實質及程序之相關事宜,計畫主持人應依有關規定辦理。
十、研發成果歸屬:
計畫之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歸雙方共同擁有,其申請專利、技術移轉、著作授權及權益分配依雙方議定比例分配。
111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及華夏科技大學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計畫業務服務中心
02-2737-6786 (校內分機:6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