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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TC計畫徵求】112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說明: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 4 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國科會產學合作案管理費,廠商配合款部分應依本校產學合作收之管理支應要點辦理並列入產學案績效,依要點第五條收費標準規定:校管理費為經常費15%以上、執行單位為2.5%~7.5%。故在申請計畫案時,敬請計畫主持人務必留意,將廠商配合款之管理費調整至本校規定額度。

三、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2年6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敬請有意申請之師長自111年11月14日至112年1月10日(二)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由所屬系所辦公室承辦人員完成線上確認後,將【利益迴避自我檢核表】及【申請名冊(樣張)】乙份經單位主管審查計畫主持人資格後核章,於當日下午3時前送達研究發展處,俾便本處彙整後函送國科會申請。

       (2)惠請所屬系所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送出。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四、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國科會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公告。各類書表請至國科會網站( https://www.nstc.gov.tw )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五、隨函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及相關文件供參,其餘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之「動態資訊」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六、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國科會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

七、國科會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八、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02)2737-7279吳小姐、(02)2737-7241王小姐。

相關資訊─

1.來文電子檔

2.計畫申請書

3.申請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利益迴避自我檢核表

研究發展處計畫業務服務中心

蔡依珊 (校內分機:6997;yishan@mail.n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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