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臺北醫學大學暨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自112年10月01日至10月31日(星期二) 17:00前受理申請。
◎說明:
一、執行期限:113年01月01日~113年12月31日
二、本專題研究計畫為一年期計畫,每位教師以申請個別型與整合型計畫各一件為限(臺北醫學大學適用:本計畫與結盟醫院、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計畫合併計算),分兩種類型:
三、申請人資格
(1) 本辦法補助之計畫案,於執行期滿兩個月內未辦理結案並繳交成果報告者。
(2) 本辦法補助之計畫案,於執行期滿後二年內未有兩校主持人共同合著之SCIE、SSCI或A&HCI論文發表者。
(3) 臺北醫學大學教師執行校內相關計畫(包含結盟醫院、臺北聯合大學系統、臺科大及新聘教師等)但未依各相關計畫補助辦法規定繳交論文者,不得申請。(適用臺北醫學大學之主持人)
四、申請與執行方式
五、申請補助經費
申請書之項目經費需求需列出各方負擔之項目及金額,依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項補助款:
六、申請期限及方式
113年度計畫請於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17:00前提具下列文件,送各校研究發展處申請:
臺灣科技大學:計畫書紙本一份(封面需有雙方主持人親簽或蓋章,內容包含雙方主持人個人資料表)及電子檔一份(電子郵件寄送)。
七、審查重點
八、計畫執行成果報告及成果發表
1. 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滿後兩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一份,並辦理經費結案。
2. 計畫結案後計畫主持人必需參加當年度負責主辦學校舉行之成果發表會,由雙邊計畫主持人之一或共同負責口頭成果報告,
其執行成果作為日後申請審議參考。
3. 本辦法補助之計畫案,於執行期滿二年內應繳交兩校主持人共同合著之SCIE、SSCI或A&HCI論文。
九、計畫成果發表之作者排名規範
1. 由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 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亦可以相同貢獻(equal contribution)之方式發表(僅適用於臺北醫學大學之主持人)。
3. 若計畫成果有多篇論文發表,共同主持人之列名及排序參酌其參與程度決定。
4. 其餘作者排序由共同參與之研究人員依實際參與貢獻程度協商後決定。
5. 發表研究成果時,若該研究計畫由臺北醫學大學方主導,請註明『臺北醫學大學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
英文全名為 Taipei Medical University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oint Research Program,
(TMU-NTUST-No. XXXX),簡稱為TMU-NTUST Joint Research Program。
6. 發表研究成果時,若該研究計畫由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方主導,請註明『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與臺北醫學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
英文全名為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Taipei Medical University Joint Research Program,
(NTUST-TMU-No. XXXX),簡稱為NTUST- TMU Joint Research Program。
十、計畫執行相關事宜
計畫有關之執行期間、經費分配、動支核銷、變更、延期及因故未能繼續執行等所有實質及程序之相關事宜,計畫主持人應依「臺北醫學大學暨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及各校相關辦理。
十一、研發成果歸屬
計畫之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其申請專利、技術移轉、著作授權及權益分配比例,原則依兩校計畫主持人貢獻程度個案協商分配,如須申請專利,應個案簽署協議書。
◎ 備註:(僅適用於臺北醫學大學之主持人)
十二、聯絡窗口
本計畫申請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
◎ 申請書下載:
113年度臺北醫學大學暨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含個人資料表)
◎ 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項目下載:
◎相關辦法下載: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之處,惠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洽詢,謝謝您!
研究發展處學術推展中心 謝玟嫻(02-2733-314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