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補助對象: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約用之博士生兼任人員,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
- 補助項目:
- 研究人力費:經審查通過後,於計畫原核定期限內,依執行機構與博士生兼任人員約用期間,每月增核新臺幣1萬元,增核月份得追溯自本措施函發當月起,同一約用期間以補助一次為限。
- 補助經費專款專用,不得為他人支領或流出至其他用途,如有餘款應全數繳回。
- 申請方式:
- 應檢附文件:博士生兼任人員核准約用之相關資料影本。
- 申請途徑:
- 博士生兼任人員須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登錄個人資料表。
- 計畫主持人續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點選執行中計畫,於計畫變更項目下「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申請追加經費。
- 補助對象資格事實消滅者,相關餘款應全數繳回;如有不實,將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3點規定,向申請機構追繳本措施之款項。
- 詳細資訊請至國科會網站(網址:https://www.nstc.gov.tw)「專題研究計畫專區」查閱。
- 本措施後續採逐年滾動檢討方式,配合政策需求適時調整內容,以充分發揮預期效益。
- 本案聯絡人:
- 本措施申請內容及疑義,請洽國科會綜合規劃處,電話:(02) 2737-7435、7440、7568、7847、8010。
- 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
申請文件注意事項:
- 若該案申請2位博士生費用增核,惠請將每位博士生的簽聘資料獨立─個檔案,例如:學生A:A生簽聘表+A生學生證(正面)、學生B:B生簽聘表+B生學生證(正面)。
- 若申請增核之博士生聘任於二個以上不同的國科會計畫中,只要日期不重疊皆可提出增核申請。
- 申請不足月之增核,應按當月實際約用天數/當月實際天計算。
- 學生於申請期間月支金額有異動時,系統欄位統一填寫欲申請追加期間之第一個月薪資,
- 如:學生112年8月~112年12月薪資1.2萬元,113年1月~113年7月薪資1.5萬元,
- 申請本措施增核112.9~113.7,則基本資料表的薪資欄位,請填1.2萬元
- 惠請於異動說明欄位註明下列事宜─
- 申請執行本案之博士生兼任人員○○○同學,於○○○年○○月至○○○年○○月每月增核1萬元 。
- 本案申請增核之博士生於增核期間,校內原獎助金額支領每月不低於6000元。
相關資訊:來文電子檔、國科會公告網址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之處,惠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洽詢,謝謝您!
臺灣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計畫業務服務中心 莊雯茹(電話:02-2730-3227,國際大樓九樓)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