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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計畫】「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共同承接校外補助計畫配合款補助,自1月1日起受理申請。

 

一、說明:為鼓勵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三校)教師透過學術合作,共同承接校外委託或補助計畫,以提升三校學術合作量能與學術地位,特提供配合款補助

二、申請規定:

(一) 申請資格:三校須至少各一位專任或專案教研人員,共同以三校名義承接校外補助計畫。

(二) 申請時程:隨到隨審,共同合作計畫獲校外核定補助後,即可分別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三) 補助額度:個案提請三校共同審查會討論決定,且以三校等額配合款補助為原則。

(四) 補助限制:每一校外補助計畫限補助配合款一次。本項配合款僅限支用原校外補助計畫相關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及國內外差旅費,並須符合各校經費使用相關規定。

三、申請時應繳資料:

   (一) 核定文件(含核定金額)

   (二) 核定計畫書(含經費規劃)

四、申請方式:

僅由總計畫主持人代表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電子檔寄送總計畫主持人所屬學校聯絡人員(其他主持人請勿重複提出申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學術推展中心 林玿亘 小姐

(電話:02-2733-3141#5534Emailhsuan11244@mail.ntust.edu.tw)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研究企劃組 沈秀容 小姐

      (電話:05-53426012546Emailhjshen@yuntech.edu.tw)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研究推動組 黃貞甄 小姐

      (電話:08-7703-202分機6056Emailotc2@mail.npust.edu.tw)

五、審查程序:

由總計畫主持人所屬學校研究發展處辦理初審,再由三校研發長共同召開審查會議進行複審,擇優補助且不接受申覆。

六、成果報告及成果發表

由總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一份,且於計畫執行期滿二年內提出具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成果:

   (一) 合作計畫主持人必須於計畫結束後以第一、共同第一、通訊或共同通訊作者發表參方共同具名合著SCISSCIA&HCI論文

   (二) 獲各項競賽獎項(含技術、設計、建築及全國性文藝創作獎項等)。

   (三) 音樂、藝術、體育等展演。

   (四) 申請專利或技術移轉成果。

   (五) 以產學合作加速技術開發和商品化具有實績。

   (六) 提升學生就業率等有具體社會貢獻之實績。

   (七) 國科會或其他政府機關整合型計畫之申請紀錄。

        發表研究成果時,應註明三校為經費補助單位及補助編號。

        此執行成果將作為日後申請補助審議之參考。 

計畫結案後,如辦理成果發表會,須由其中一位計畫主持人負責口頭報告。

相關附件: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共同承接校外委託或補助計畫配合款申請表

林玿亘 Chao-Hsuan,Lin

Academic Collaborative Center, R&D Offic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研究發展處學術推展中心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Tel:02-27333141#5534

Email: hsuan11244@mail.n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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