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求】114年「馬偕紀念醫院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術合作計畫」徵求公告
114年「馬偕紀念醫院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術合作計畫」徵求公告
一、計畫徵求期限: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一)下午5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計畫執行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由計畫主持人依專長領域研提,每位教師以核定一案為限,每案補助經費至多新臺幣二十五萬元(雙方等額補助)。
四、申請人資格:
(一) 計畫主持人需為雙方專任或專案教研人員。
第三方機構研究人員得經雙方計畫主持人同意後參與研究計畫。
(二) 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 曾獲本項計畫補助,於執行期滿二個月內未辦理結案並繳交成果報告者。
- 曾獲本項計畫補助,於執行期滿後二年內未有雙方主持人共同合著之SCI、SSCI或A&HCI論文發表者。
五、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項補助:
- 業務費。
- 設備費。
六、計畫合作議題:
本年度合作重點領域如下:
◎ 醫學工程
◎ 化學工程
◎ 資訊管理
◎ 應用科技
◎ 生技醫療
七、申請方式:
- 臺科大教師請將計畫申請書PDF電子檔e-mail至研發處承辦人:高凱欣小姐kcc1031@mail.ntust.edu.tw,分機7546。
※馬偕教師請登入網站填寫申請書(限具有馬偕教師身分者填寫):https://mrd.mmh.org.tw/admin/login
- 計畫凡涉及人體試驗者,應檢附醫學倫理暨人體試驗委員會受理申請文件一份;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受理申請文件一份;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動物試驗委員會受理申請文件一份。
八、經費結報及成果發表會:
- 計畫執行結束,應依規定完成經費結報並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後,該計畫始為結案。
- 成果報告應於計畫執行期限截止後2個月內繳交,並作為日後申請審議之參考。
- 兩校院如共同辦理成果發表會,須由計畫主持人參與並親自進行口頭報告。
- 計畫執行期間,雙方任一方主持人如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計畫,應取得另一方計畫主持人(院方)同意後始得變更計畫主持人,新任計畫主持人應負擔計畫執行之所有責任與相關KPI。
九、研究成果發表:
- 計畫執行結束後2年內,應完成正式出版相關研究成果於SCI、SSCI或A&HCI期刊。
- 期刊發表應由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分別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 若研究成果有多篇論文發表,共同主持人之列名及排序應參酌其參與程度決定。
- 其餘研究成果作者排序,由共同參與之研究人員依實際參與貢獻程度協商後決定。
- 研究成果發表時,若該研究計畫由馬偕紀念醫院方主導,請註明『馬偕紀念醫院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術合作計畫經費補助』,英文全名為 Mackay Memorial Hospital -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oint Research Program,(MMH-NTUST-No. XXXX),簡稱為MMH-NTUST Joint Research Program。若該研究計畫由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方主導,請註明『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與馬偕紀念醫院學術合作計畫經費補助』,英文全名為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Mackay Memorial Hospital Joint Research Program,(NTUST-MMH-No. XXXX),簡稱為NTUST-MMH Joint Research Program。
十、計畫執行相關事宜:
計畫執行期間之經費分配、動支核銷、變更及延期等,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研發成果歸屬:
計畫之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其專利申請、技術移轉、著作授權及權益分配之比例,原則依兩校院計畫主持人貢獻程度個案協商分配;如須申請專利,應個案簽署協議書。
◎申請書下載:
附檔:114年馬偕紀念醫院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術合作計畫申請書(.odt)
台科大 研發處 學術推展中心
行政書記 高凱欣 敬上
聯絡電話:02-2733-3141#7546(分機7546)
Email: kcc1031@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