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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Message】NSTC計畫徵求─2026年臺法(NSTC-Inserm)雙邊協議人員交流互訪計畫及雙邊研討會(2026 Taiwan-France (NSTC-Inserm)Bilateral Exchange Program and Symposium)

說明:

一、依國科會與Inserm簽署之雙邊合作協議,共同徵求旨揭計畫(1年期),補助人員交流互訪及辦理雙邊研討會。

二、我方主持人須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法方計畫主持人須為Inserm轄下機構之研究人員。

三、我國及法國計畫主持人,須分別向國科會及Inserm於公告徵件截止期限內提出計畫申請書,始得成案。雙方提出之計畫名稱須相同,內容須經雙方同意。倘只有單方提出計畫申請書,則無法受理。

四、檢送本案徵求之中文申請須知及英文計畫申請表如附件,相關資訊亦公告於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rfpList

五、敬請有意申請之師長於114年9月10日(三)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由所屬系所辦公室承辦人員完成線上確認後,將【申請名冊(樣張)】乙份經單位主管審查計畫主持人資格後核章,於當日下午3時前送達研究發展處,俾便本處彙整後函送國科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詢問,請洽國科會科國處鑑家慧科員,電話:(02)2737-7559。助理:陳嘉苓小姐,電話:(02)2737-7429。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七、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1款「申請機構應督促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期間之實驗參數、數據、圖(影)像、紀錄等相關原始資料,應於執行期滿日後至少保存三年;如各該法令另有更長之保存期限者,從其規定。」請務必遵循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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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計畫業務服務中心

蔡依珊 (校內分機:6997;yishan@mail.n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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