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經費項目及規定,請參閱附件申請須知;日方要求雙方計畫主持人需填列之申請資料,亦請參閱附件申請表,資訊同步公告於國科會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
二、本公告計畫之執行期程自2026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止,為期3年,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須相同。
三、敬請有意申請之師長於114年7月28日(一)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由所屬系所辦公室承辦人員完成線上確認後,將【申請名冊(樣張)】乙份經單位主管審查計畫主持人資格後核章,於當日下午3時前送達研究發展處,俾便本處彙整後函送國科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案聯絡人:
(一) 計畫書撰寫相關疑問,請洽國科會科國處,電話:(02) 2737-7683。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五、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1款「申請機構應督促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期間之實驗參數、數據、圖(影)像、紀錄等相關原始資料,應於執行期滿日後至少保存三年;如各該法令另有更長之保存期限者,從其規定。」請務必遵循規定辦理。
相關資訊:
研究發展處計畫業務服務中心
蔡依珊 (校內分機:6997;yishan@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