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師長,您好:
有關111年本校與三軍總醫院共同研究計畫自110年2月8日(一)起至110年3月15日(一)16時止受理申請。相關資訊詳見公告內容。
另如有需要協助媒合之申請教師,敬請填寫個人簡歷資料(附件)回傳至研究發展處(wenh16@mail.ntust.edu.tw),感謝您的協助!
111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暨三軍總醫院共同研究計畫,自110年2月8日(一)起至110年3月15日(一)16時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執行期限:111年01月01日~111年12月31日
二、本專題研究計畫均為一年期計畫,由計畫主持人依研究專長研提,每位教師以核定一件為限,合計每案總經費原則為五十萬元(雙方各補助25萬元為原則)。
三、申請人資格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需為雙方專任或專案教研人員、醫事人員 (每案雙方各一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四、申請與執行方式
1.需由雙方共同提出。
2.每位計畫主持人或共同、協同主持人每年計畫申請案總件數不得超過二件,並以核定一件為限。計畫主持人均需為兩位,雙方各一位。
五、申請補助經費
申請書之項目經費需求需列出各方負擔之項目及金額,依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項補助款:
六、申請期限及方式
111年度計畫請於110年2月8日(一)起至110年3月15日(一)16時前提具下列文件,送雙方申請:
.三軍總醫院:
由計畫主持人於「國軍醫學研究計畫管理系統」針對次年度進行線上申請作業。若系統操作有疑義請洽醫研室彭詩琪小姐(電話:02-87923100 ext 19125)。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計畫書紙本一份及電子檔 (Word檔,以E-Mail寄送至wenh16@mail.ntust.edu.tw)。
七、審查重點
包括計畫主持人研究表現與執行計畫能力、計畫主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研究內容與方法之可行性、預計完成之項目與成果及經費與人力之合理性。
八、計畫執行成果報告及成果發表
1.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滿後兩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一份,並辦理經費結案。
2.計畫開始執行半年後繳交期中報告,結案後半年內必需參加主辦單位舉行之成果發表會,由計畫主持人負責口頭成果報告,其執行成果作為日後申請審議參考。
九、計畫成果發表之作者排名規範
1.由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若計畫成果有多篇論文發表,共同主持人之列名及排序參酌其參予程度決定。
3.其餘作者排序由共同參與之研究人員依實際參與貢獻程度協商後決定。
4.發表研究成果時,若該研究計畫由三軍總醫院方主導,請註明『三軍總醫院與臺灣科技大學共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英文全名為Tri-Service General Hospital -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oint Research Program,(TSGH-NTUST-No. XXXX),簡稱為TSGH-NTUST Joint Research Program。
5.發表研究成果時,若該研究計畫由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方主導,請註明『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與三軍總醫院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英文全名為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Tri-Service General Hospital Joint Research Program,(NTUST-TSGH-No. XXXX),簡稱為NTUST-TSGH Joint Research Program。
十、計畫執行相關事宜
計畫有關之執行期間、經費分配、動支核銷、變更及延期等所有實質及程序之相關事宜,計畫主持人應各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研發成果歸屬
計畫之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歸雙方共同擁有,其申請專利、技術移轉、著作授權及權益分配比例依雙方經費分攤比例分配,但任一方均不得低於30%。
◎申請書下載:
111年度三軍總醫院暨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
如有任何疑問或缺失之處,敬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洽詢、指正,謝謝您!
研究發展處 謝玟嫻(校內分機:5211)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