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長及同仁,您好:
依科技部來函通知第四點第二款第2點規定「學生兼任人員認定屬學習範疇者,支給研究津貼;認定屬雇傭關係者,支給工作酬金。每月均應至少支給新臺幣六千元。」
故自即日起研究獎助生每月均應至少支給新臺幣6,000元以上,請查照。
敬 頌
時 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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