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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徵求】112年本校與三軍總醫院共同研究計畫,即日起至111年3月15日(二)16時止受理申請。

各位師長,您好:

有關112年本校與三軍總醫院共同研究計畫即日起至111315()16時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執行期限:1120101日~1121231

二、本專題研究計畫均為一年期計畫,由計畫主持人依研究專長研提,每位教師以核定一件為限,合計每案總經費原則為五十萬元(雙方各補助25萬元為原則)

三、申請人資格

()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需為雙方專任或專案教研人員、醫事人員。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1. 曾獲本項補助之計畫案,於執行期滿兩個月內未辦理結案並繳交成果報告者。
  2. 曾獲本項補助之計畫案,於執行期滿後二年內未有雙方主持人共同合著之SCISSCIA&HCI論文發表者。

四、申請補助經費

請依計畫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項補助款:

  • 研究人事費:計畫主持人不得支領主持費,僅得以本校「兼任助理及研究獎助生每月支給上限標準表」編列人事費。
  • 儀器設備費。
  • 業務費。

五、申請方式及期限

() 申請方式:需由雙方共同撰寫計畫書,並採用「國軍醫院專題研究計畫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請作業。因本處人員無系統使用權限,敬請申請人逕洽三總計畫主持人協助系統操作。另請提供雙方完整之計畫書電子檔 (Word檔,以E-Mail寄送至wenh16@mail.ntust.edu.tw)

() 申請期限:請於即日起至111315()16時止。

六、審查重點

包括計畫申請人研究表現與執行計畫能力、計畫主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研究內容與方法之可行性、預計完成之項目與成果及經費與人力之合理性。

七、計畫執行成果報告及成果發表

  • 本計畫執行期滿二個月內,依計畫經費核定清單及有關規定撰寫可供發表之研究成果報告,送研究發展處辦理結案。
  • 本計畫執行半年後需繳交期中報告,並於結案半年內參加成果發表會,由計畫主持人負責口頭成果報告簡報執行成果。
  • 本計畫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計畫主持人執行期滿後二年內(1141231日止)需由本計畫成果發表至少一篇SCISSCIA&HCI原始著作,並繳交論文影本乙份(由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留存)。三軍總醫院論文發表相關規定,各類研究計畫主持人連續 3 年取得研究計畫經費,或 6 年內曾經 3 次取得研究計畫經費,於申請新年度研究計畫時,須檢附署名三軍總醫院計畫編號(TSGH) 當年度申請計畫前 6 年內之發表文章,未檢附者逕予退件。

八、計畫成果發表之作者排名規範

  • 由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 若計畫成果有多篇論文發表,共同主持人之列名及排序參酌其參予程度決定。
  • 其餘作者排序由共同參與之研究人員依實際參與貢獻程度協商後決定。
  • 發表研究成果時,若該研究計畫由三軍總醫院方主導,請註明『三軍總醫院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共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英文全名為Tri-Service General Hospital -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oint Research Program(計畫補助編號:TSGH-NTUST-No. XXXX),簡稱為TSGH-NTUST Joint Research Program
  • 發表研究成果時,若該研究計畫由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方主導,請註明『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與三軍總醫院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英文全名為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Tri-Service General Hospital Joint Research Program(計畫補助編號:NTUST-TSGH-No. XXXX),簡稱為NTUST-TSGH Joint Research Program

九、計畫執行相關事宜

本計畫有關之執行期間、經費分配、動支核銷、變更及延期等所有實質及程序之相關事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研發成果歸屬

計畫之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歸雙方共同擁有,其申請專利、技術移轉、著作授權及權益分配比例依雙方經費分攤比例分配,但任一方均不得低於30%

如有任何疑問或缺失之處,敬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洽詢、指正,謝謝您!

研究發展處 謝玟嫻(校內分機:5211)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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